買權賣權等價理論( Put-Call Parity )
定義
買權賣權等價理論:對同一標的資產(如同一支股票)、同一履約價格、同一到期日之買權與賣權來說,在某個時點的買權、賣權相對價格(也就是買權減去賣權)應該等於當時的股價減去履約價格之折現,
否則就會產生套利的機會。
公式:C-P=S-K(1+r)^ -T
C=買權價格 K=履約價格
P=賣權價格 r =無風險利率
S=現貨價格 T=時間
說明
從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出買權與賣權價格是可以互相推算出來的,若違反等價模式就會有套利空間。
因此從公式中可以解釋利率上升,買權價值上升,賣權價值下跌;但股價報酬波動性的變動卻不影響買權賣權的相對價格。
例子
在4月21日某家公司發行的某檔認購權證收盤價是2.7元,當天現貨股價是收在25元,當6月29日到期( 還剩下68天,T=68/365=0.186),假設利率為6﹪,在相同條件下,求出賣權或認售權證之理論價格?
P= C-S+K(1+r)^ -T
=2.7-25+24.14(1+0.06)^ -0.186
=1.58
所以賣權的理論價格應為1.58元。
衍生
買權、賣權、股票、無風險債券之間的關係
等價理論可以說明經由其他兩種商品來複製出第三種商品:
1.買入賣權=買入買權+賣出股票
2.買入買權=買入股票+買入賣權
3.買入股票=買入買權+賣出賣權
4.賣出賣權=買入股票+賣出買權
5.賣出買權=賣出股票+賣出賣權
6.賣出股票=買入賣權+賣出買權
7.買入無風險債券=買入股票+賣出買權+買入賣權
8.賣出無風險債券=賣出股票+買入買權+賣出賣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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